时间:2022-05-06 11:20:17
“两年不可抗辩”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指的是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简单来说,保险签订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1.注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投保健康险时,您应认真阅读投保申请书,并据实填写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既往患史等信息,不可因担心被保险公司拒保而故意隐瞒病情,进而对后续理赔造成不利影响。事实上,您在投保时也不必为曾患疾病担忧,保险市场上重疾险、医疗险等健康险产品种类繁多,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实际身体状况,采取增加某项保障项目的保费、将已患疾病作为除外责任等形式予以承保,您在投保时只要审慎选择,做到如实告知,就可以放心购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从法院审理的这些典型案例中不难看出,人身保险特别是重大疾病险种普遍存在“宽进严出”的情况。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保人的如实告知来判断是否承保。到了出险理赔阶段,再启动保险调查,并严格评判疾病是否属于承保范围,以及有无其他不符合保险约定的情形。所以会让人有种“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印象。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法律解读:1.投保人应该遵守如实告知义务;2.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已经成立两年以上的合同;3.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承担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解读仍存争议,但判例并非五五开,详见后文解读)4.两年内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视投保人是否为故意确认是否退还保险费。
在一起案件中,一位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查出甲状腺有肿物,并把实际情况告诉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但业务员不让他如实填写。在投保人患甲状腺癌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多亏投保人保留着与业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保险合同订立的时候,合同双方应尽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同时保险人也应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免责条款、赔付比例进行说明。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