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4 17:44:23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同兴环保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及其确定的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同兴环保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合法、有效。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兴环保”)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2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专项计划将严格恪守限售期相关规定,限售期为自中自环保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但为进行证券出借交易或转融通业务的情况除外。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中自环保股价情况,对所持的公司股票作出相应的减持安排,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中自环保股票。
同兴环保(003027.SZ)11月11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深耕非电行业烟气治理领域,积极拓展降碳业务,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帮助客户实现达标排放的同时,公司低温脱硝技术可以有效降低补热所需的煤气(燃气)消耗,具有显著的节能降耗优势。同时,“同兴环保CCUS联合研发中心”正按计划推进相关技术开发和工程化工作。目前公司经营生产正常,订单充裕,常规业务订单未达到披露要求故未公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