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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自 2023 年4 月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
(3)公示方式: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外,亦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4)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的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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