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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日收盘价为0.61元/股,已连续12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8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之日,由于宋都控股未能按期偿还银行借款,以至作为担保方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其名下存单已被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进行划扣,进而导致公司被宋都控股占用资金13.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67%。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项,如控股股东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上述情况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自2023年5月5日起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日收盘价为0.61元/股,已连续12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8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分别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48号、061号、063号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截至本公告之日,由于宋都控股未能按期偿还银行借款,以至作为担保方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其名下存单已被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进行划扣,进而导致公司被宋都控股占用资金13.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67%。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项,如控股股东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4)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上述情况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自2023年5月5日起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就三起存单质权纠纷案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合计2177.97万元。
一、 诉讼背景及基本情况。
原告:宋都集团
被告:招商银行
第三人: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
案由:存单质权纠纷
由于招商银行提前向宋都控股收贷三笔银行贷款(以下简称“三笔银行贷款”),宋都控股未按期偿还贷款以至宋都集团旗下存单被招商银行划扣3.23亿元,就上述事件公司所遭受的担保损失,宋都集团已经对宋都控股及实控人俞建午提起诉讼,相关案件已经被法院诉调立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045号公告、临2023-052号公告)。
上述三笔银行贷款在存续期时,宋都控股依约向招商银行支付借款本息,未发生逾期支付违约行为。招商银行以“宋都控股在他行贷款发生逾期”为由,在宋都控股依约支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单方通知案涉借款提前到期、提前处置宋都集团质押存单,并在2023年5月15日未经原告同意对为上述三笔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宋都集团存单进行划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31条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认为,在案涉借款未到期、未逾期的情况下,被告擅自处分质押存单的行为,给作为出质人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本次案件的诉讼请求和起诉情况。
1、判令被告赔偿因其擅自处分原告质押在银行的存单,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计2,177.73万元,并支付以2,177.73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银行存款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两项暂合计2,177.97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宋都集团已于2023年6月1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等材料。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受理,法院受理与否存在不确定性,案件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本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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