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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Time:2023-03-14 Click:110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1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开展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9)。

截至2023年3月13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一)2023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18%,最高成交价为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77.65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

(二)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3-12)

(三)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13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回购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8,161,5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最高成交价为7.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51,940,993.4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四)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五、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8,161,506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5,929.97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为69,078,179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1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00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徐工机械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徐工机械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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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司 公告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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