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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过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没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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