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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福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606,8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42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3,744,1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32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62,6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977%。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6,438,7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2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576,1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2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862,6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9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马福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89,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21,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4%;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高薇、程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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