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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51,685股,占公司总股本96,473,014股的比例为1.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15元/股,最低价为35.41元/股,回购均价为41.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4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3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451,685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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