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5 11:20:34
双方同意,在上市公司依据规定完成公告、报告后,对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三十日内完成为交易对方申请办理证券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交易完成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司后续还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查阅。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代码:600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