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4 10:49:27
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报账期还款明细,并完成贷款账号的绑定;再次办理提取还贷手续时,只需提供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和报账期还款明细;
(1)为减轻企业负担,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贷款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各金融机构芜湖支行梳理统计2022年二季度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贷款投放情况,填报2022年二季度贷款投放明细表(附件1),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账户信息、贷款银行、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日期和使用方向、还款方式、分期付息金额。
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按照市场化操作,加强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贷款,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原则上延期还本付息日期不超过2023年3月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人群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为减轻企业负担,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贷款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各金融机构芜湖支行梳理统计2022年二季度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贷款投放情况,填报2022年二季度贷款投放明细表(附件1),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账户信息、贷款银行、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日期和使用方向、还款方式、分期付息金额。
1.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会同各合作银行梳理统计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金融产品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贷款投放情况,填报经双方盖章确认的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附件1-1),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账户信息、贷款银行、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日期和使用方向、还款方式、分期付息金额、是否属于“政信贷”产品新增贷款及增加额度等,企业贷款投放信息在平台公示并征求各贷款企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