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2 09:31:14
我县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户口(含农转城人员)办理了就业创业证,且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或连续失业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等。
(二)办理所需资料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登记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还需要提交大一寸彩照一张)。
(三)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记录相关信息并按法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