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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和男方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于2008年5月26日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和出资转让协议书上均有双方的签字,公司亦盖章予以确认。出资转让协议书明确约定,女方将股份950000元无偿转让给男方,自该协议签字之日起,由接受股份的股东男方按其出资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该事实亦经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女方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推翻。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女方股权变更登记并非财产利益为内容的请求权,认为诉讼时效未过属于法律适用的错误。本案件处理了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请求履行出资转让协议书,另外一个法律关系是在出资转让协议书被判定应否履行的前提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前者属于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一审法院忽视第一个请求,仅从第二个法律关系认定本案并未过诉讼时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男方要求女方履行出资转让协议书,当然具有财产给付的内容。该出资转让协议书签订于2008年,在十多年的时间内,男方不要求履行出资转让协议书,诉讼时效已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2简单土地协议书(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对公司外部而言,公司的股权应当以对外公示的工商登记为准;而在公司内部,有关隐名股东身份及持股份额之约定等属于公司与实际出资人或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的合意,除非隐名股东要求变更为显名股东以外,该约定不会引起外界其他法律关系的变化,亦不会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故一般应当认可其有效性。在案涉的《股权认购协议书》中,石圪图煤炭公司确认了毛光随享有12%的股权,明确了其投资份额,其有权转让该股权。
本院认为,依据查明的事实,女方和男方根据嘉成照明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于2008年5月26日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和出资转让协议书上均有女方、男方的签字,嘉成照明公司亦盖章予以确认。出资转让协议书明确约定,女方将在嘉成照明公司的股份950000元无偿转让给男方,自该协议签字之日起,由接受股份的股东男方按其出资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该事实亦经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女方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推翻。
离婚就很简单吗?不,绝对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就拿离婚协议来说,就有很多坑,如果约定不明,可能会给彼此未来造成很大麻烦。《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才更完善?很多人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只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其实,以下这些问题也要注意,不能忽视或者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