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9 12:04:59
据了解,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与江苏疌泉临港产业发展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疌泉”)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为保障该协议所约定的拟进行的交易行为顺利执行,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质押予江苏疌泉8,982,036股。
据了解,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与嘉兴惠畅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惠畅”)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为保障该协议所约定的拟进行的交易行为顺利执行,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质押予嘉兴惠畅9,000,000股。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振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振江开特(连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连云港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荣太(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底特施必牢紧固系统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7%,上述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此外,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资金等情况,认真组织并择机执行公司持有的共同药业剩余部分股份的减持工作,并于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当年度减持情况。
此外,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资金等情况,认真组织并择机执行公司持有的共同药业剩余部分股份的减持工作,并于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当年度减持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876。...
截至本合作协议签署日,楚天汉持有集新能源100%的股权,集新能源100%股权经评估的价值为299715万元(评估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集新能源增资1698385万元取得集新能源(即合资公司)...
金冠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智能电网和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完整的智能电气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一体化模式。在保持电气设备智能制造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2017年,充电桩和锂电池隔膜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实现。国...
证券代码:68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