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31 15:21:13
管理人认为,该情形不会发生。若届时A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法律关于债权分类的规定,既是债权调整和清偿的方案的依据,也是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的分组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根据债权性质的不同,以第82条、第85条明确将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按照担保债权人、劳动债权人、税款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分类实行分组表决。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的调整,还将另设出资人组。
具体到破产业务实践,一个债务人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大致要经历破产决策、破产申请、破产受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或破产清算几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事务所可以利用专业优势提供的服务类型非常丰富,笔者根据多年破产业务实践结合债务人企业破产流程进行总结如下。
第二,银行债权人没有资格提出重整计划,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重整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据一个良好的重整计划来推动,重整计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关系重整程序的成败,也关系着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但比较遗憾的,依据《破产法》第80条之规定,我国采取的是由重整机构或债务人提交重整计划的做法,这就剥夺了银行参与重整计划拟定的权利。
提出:债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果6个月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第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约定,“本集合计划自《天风证券天泽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
感谢阅读!进裙关注公中呺:全因素热爱美国面临债务危机,BTC会成为避风港吗?这两天美国主权CDS飙升,可以看到CDS超过11年历史新高,意味着华尔街担心美国债券违约,原因是老美的税收不上来。另一个原因是美国债务正面临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