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1 11:25:49
新疆监管局认为,新赛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新赛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资金等情况,认真组织并择机执行公司持有的共同药业剩余部分股份的减持工作,并于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当年度减持情况。
在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方面。新赛股份2020年将皮棉拉运至监管库发生运输费667.93万元,实际销售过程中履约发生运输费715.36万元,公司按照之前惯例全额计入销售费用,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及指南相关规定,将实际销售过程中履约发生的运输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在营业成本列报。
此外,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资金等情况,认真组织并择机执行公司持有的共同药业剩余部分股份的减持工作,并于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当年度减持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资金等情况,择机减持所持有的共同药业股份总数不超过1,423,566股,占共同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3%,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首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资金等情况,择机减持所持有的共同药业股份总数不超过1,423,566股,占共同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3%,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在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方面。新赛股份子公司新赛精纺在2020年度通过与相关方开展加工皮棉、棉籽、不孕籽业务中,采用总额法将全部相关销售收入确认为公司收入。实际其在该项业务中仅获取了固定的加工费收入,并未承担因销售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报酬,故应按照加工费金额确认收入。2020年度,新赛精纺上述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6749万元,上述业务收取加工费462万元,多确认收入6287万元,占2020年收入的5.62%。
2022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减持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资金等情况,择机减持所持有的共同药业股份总数不超过1,423,566股,占共同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3%,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会议决议: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资金等情况,择机减持所持有的共同药业股份总数不超过1,423,566股,占共同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3%,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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