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0 10:47:29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李超、杜文翰提供持续督导工作,
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上网公开发行方式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唯一的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发行人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全额存入申购款进行申购区间上限申购。主承销商根据有效申购量和该次股票发行量配号,以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的证券账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之日起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前述锁定期届满之后认购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期货”)、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证券”)三家机构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13日起,新增华安证券、华泰期货、中金财富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鹏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3圳中银布借字第0039号),借款金额4,00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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