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30 12:04:28
根据贵会于2022年3月1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发行人”、“申请人”、“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组织会计师、律师,针对告知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核查,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现就述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会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吉林化纤(000420)发布公告,公司接到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吉发集团所持化纤股份公司股权解除质押解除冻结及质押的告知函》,吉发集团所持公司股票司法冻结已解除,同时,因自身经营需要,吉发集团将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的股份解押后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本次质押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根据贵会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发行人”、“申请人”、“公司”)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所列的问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或“我们”)对关于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情况说明如下:
吉林化纤(000420)发布公告,该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40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格隆汇3月11日丨吉林化纤(000420)()公布,鉴于目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为坚决阻断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2022第13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始临时减产。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3年3月27日(T-1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
根据《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6,2882052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根据《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694.87415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