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0 15:39:32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值116,万元,评估增值1,万元,增值率。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产成品、发出商品采用售价途径测算,考虑销售利润所致。
本次交易价格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资产评估,并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2)第070号)记载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
综上,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经过谈判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NPL评估方式主要分为外部估值及内部估值。外部估值指聘请中介评估机构对特定评估目的下NPL的市场或非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或分析,其主要适用于《资产评估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涉及国有资产或公共利益的法定评估项目及委托人基于商业判断自愿委托评估项目,外部评估涉及的NPL往往资产价值较大,评估难度较大,需要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值判断。内部估值则指金融机构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和效率原则,对部分不适宜或不需要外部评估的项目进行内部评估。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不对盈利预测经营现金流产生贡献的、不参与营业现金流循环的、难以预测未来经营现金流且可独立评估的资产(负债)。被评估单位可以单独估算资产具体包括其他流动资产、报废的存货原材料、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付款等,上述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等可以单独估算的资产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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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5。...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