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非小号金色财经交流群社区官网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时间:2022-04-09 09:43:38

根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属于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的规定,我国法律关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采取的是询问告知模式,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因此,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过程中,对于保险公司未进行询问的问题,不负有告知义务。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应由保险人举证证明其曾向投保人进行过询问。

投保时,保险单虽然载明了保险条款名称,但未告知条款内容。保险公司,以保险事故属于普通意外事故,拒绝按照交通意外事故进行赔偿,属于减轻自己的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该条款因未明确告知投保人,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辩称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标签:保险

本站分享的区块链、Web3.0元宇宙、NFT、数字藏品最新消息等相关数藏知识快讯NFR资讯新闻,与金色财经非小号巴比特星球前线Btc中国官网无关,本站资讯观点不作为投资依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不提供社区论坛BBS微博微信交流群等相关币圈信息发布!
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存在侵权及违规内容投诉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皮卡丘 2021-2024© YangKaTie.Com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