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6 10:43:04
事情是这样的,当时小伙和大妈谈好,600元的价格成交,本来是说好彻夜长谈的,但大妈在交易两小时之后,声称自己要出去吃宵夜,问小伙去不去,小伙说让大妈给带回来一份螺蛳粉,结果左等不回来,右等也不回来,最后小伙联系了大妈,大妈表示自己受不了回家了
超市用糖果找零,本身是违法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规定,属于变相的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超市已经违法了。大妈如果不想要糖果,就应该直接拒绝。而大妈接受了,现在又采取“以恶治恶”的“付款”方式,是否也有违法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