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被告人田某经初中同学胡某娟的丈夫任某介绍而缴费加入“MBI”传销组织,随后被告人田某佳(系田某姐姐)亦以销售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等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人民币700元至35000元不等的费用,充值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获得加入资格及会员账号。
会员间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上下级层级,以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名,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谋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田某加入后,在都江堰市通过宣讲培训大肆从事传销活动,并发展被告人李某琼及杨某军等人,形成自上而下、数十层级、近百人参加的金字塔型传销体系。其中,田某作为都江堰区域总负责人,管理安排区域内所有事务,并将收取的传销资金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交由任某。
田某前夫即被告人邱某兴负责协助田某组织人员、布置宣讲培训场地,并在会上分享“心路历程”及“MBI”项目相关内容。被告人田某佳主要负责宣讲“MBI”项目营利模式、分享“成功赚钱”经验。李某琼及杨某军负责各自发展的团队,并讲解“MBI”项目具体操作方法、协助维护会场秩序等。
经核查,截止2019年11月案发时,被告人田某通过本人银行卡、微信账户及邱某兴银行卡、支付宝账户收取传销资金至少500万余元人民币。
另查明,2020年10月14日,被告人田某的家属主动退赃18万元,被告人田某佳的家属主动退赃4万元,被告人邱某兴的家属主动退赃4万元,被告人李某琼的家属主动退赃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田某佳、邱某兴、李某琼与他人组织、领导以投资“MBI”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引诱参加者以缴纳投资相关钱款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及为传销组织开展传销活动提供帮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田某等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