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涉及到铜鼓县的一个传销组织,“赛比安”。卢某某是该组织的一名女骨干,她通过自己参与经营的“绿之韵”直销店进行现场讲课或在朋友圈发布信息来发展下线。一审中,卢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悉,2016年11月,卢某某从湖南长沙的张某那里引入了美国的“赛比安”平台,并将其只需要缴纳900元购买一个“码”就可以成为会员,连续交三个月即可返现。
“赛比安”平台采取的是双轨制直销模式,需要两条线上的人数都达到一定数量才能升级并获取佣金。当佣金累计达到900元时,形成一个“码”,新会员购买“码”才能提现。
成为“赛比安”会员后,前两个月需要每月缴纳900元购买一个“码”作为续费。连续缴费三个月后,会员可以享受日常消费20%的返利,最高每月可享受1600元的消费返现,扣除每月续费所需的900元后,会员可得到700元的返利。
此外,发展下线会员还可以获得额外奖励,根据发展下线会员的人数不同,会员被分为13个等级,每个等级可以获得每日5美元至3000美元不等的佣金。
所有会员的返利和佣金以“注册码”或“续费码”的形式返还,会员之间可以相互交易或通过办理“万事达”卡来实现返利或佣金的变现。
2016年11月,卢某某通过在“绿之韵”直销店进行讲课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的方式宣传“赛比安”的运作和获利模式,直接或通过下级成员间接发展下线。
同时,卢某某组织赖某民、罗某等人作为“赛比安”的后台管理人员,他们在铜鼓的“幸福家园”小区租下办公场所,从传销活动参与者收取每单每月50元的“后台管理费”,为参与人员在“赛比安”平台注册会员并伪造上传消费小票。
2018年,铜鼓县公安局根据举报和市委第九巡察组的督查,立案侦查了卢某某等人。卢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时,卢某某在“赛比安”传销组织内达到了“2星级”级别,发展下线50余人,形成了多层级的上下线关系。
2019年7月19日,江西省铜鼓县法院对卢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根据卢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卢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希望二审能从轻改判。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对卢某某的讯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9月19日,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