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中天公司是由刘某君等九人于2016年4月16日在郑州注册成立的,刘某君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该公司通过建立“兴中天互助平台”和“兴中天”手机APP,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人们参与传销活动。
2017年2月至7月期间,刘某君复制了“善心汇”的经营模式,利用在网上注册的河南兴中天公司创建了网站,组织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吸引会员。他们以“兴中天集团”等名义,制作宣传资料、布置展厅、召开推广会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传销活动。
2017年7月,警方打击了“善心汇”传销团伙后,“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受到了影响而停止运行。该平台在传销活动进行的5个月时间内,发展了42万名会员,涉及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吸收了82.7亿元的传销资金。
2017年5月2日,被告人汤某带缴纳了1000元的注册费和300元的激活费成为兴中天公司的会员,通过下载“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软件,购买了不同金额的排单币投资项目,然后将投资款转账给平台随机配对的人员。六天后,她收回了投资本金和20%的利润。
汤某带为了获取推荐奖励,向亲戚朋友宣传了兴中天公司的投资项目。到2017年7月份“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关闭时,汤某带发展了168人下线。
2018年11月15日,汤某带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佛冈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
2019年8月2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对汤某带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佛冈县人民法院接受了此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汤某带无视国家法律,参与了河南兴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传销活动,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引诱参加者缴纳费用并投资项目,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投资款项来获得返利,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她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8月27日,佛冈县人民法院考虑到汤某带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了她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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