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在2016年年底至2018年1月期间,由杨志伟、斯孝正等人领导的“鑫圆共享经济”传销组织以共享经济发展理念为幌子,建立了鑫圆共享网络平台,设立了28个产业中心,包括生态家居在内。他们通过“报单”业务(需投入11.7%对接费)和“加油卡”业务(需投入10200元)来获得高额积分返现,还有推荐他人投资和代理接受他人“报单”可以获得返现奖励,诱使参加者发展更多成员。
2017年1月左右,单华了解到“鑫圆共享经济”及鑫圆共享公司后,成立了嘉禾公司,她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4月1日,嘉禾公司加盟鑫圆共享公司,成为其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的运营代理商,并在鑫圆组织设立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中心”下的产业中心链条中注册账户。
在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单华主要从事“加油卡”和“报单”业务。参加者需要投资10200元购买加油卡,承诺每月返还1000元。实际上,参加者投入的资金扣除首月1000元后,由单华的账户直接汇入鑫圆共享公司,该公司按照参加者的投资金额返利给单华,然后单华用这部分返利为参加者充值加油卡。
此外,参加者还需要向单华提供购买房屋、车辆的发票,并支付总金额的11.7%鑫圆共享公司根据所报购买商品的总价值返利给参加者。同时,参加者还可以得到高额积分返现,推荐他人投资或接受他人“报单”也可以获得返现奖励。实际上,这种模式要求参加者在没有交易和服务的情况下,缴纳一定费用加入,并通过发展下线人数和缴纳的“对接费”来获利。
在经营管理嘉禾公司期间,为了谋取利益,单华通过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并吸引他人加入,发展了695名下级会员,非法获利632万余元。
案发后,单华自愿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8年12月12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单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向克拉玛依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判决单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款5万元。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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