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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旅理财”传销案主犯达州负责人获刑并罚款5万、8万

浏览:141|时间:2023-08-06 04:14:36
不少人还在问“博旅理财”这个平台是不是真的?利箭在出击完全无语了,从火爆时候就说了这是骗局,到抓捕,判刑,都有报道,因此今天给大家看看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博旅理财”判决案件:

“博旅理财”网络传销平台系邹某(另案处理)创建。后因网站提现功能关闭,2018年11月又创建“博旅理财”APP继续发展会员。“博旅理财”平台分为“bolv”(网站)数据库和“b1”(APP)数据库。

“博旅理财”网络传销平台对外宣称博旅理财投资是澳门著名公司,创立于1961年,专门从事全澳门的博彩专营业务,博旅理财投资者的资金全部注入澳门博旅公司,分红来源于全澳门的博彩、旅游行业的利润。

邹某等人以投资澳门博旅公司分红返利为名,以高额奖励和返利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形成了上下层级关系,会员之间形成金字塔状传销结构,“博旅理财”网络传销平台人员总层级数达到455层,注册会员数量达到593324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约50亿元人民币。

龙某从2018年2月28日起经包某(另案处理)介绍注册“博旅理财”2个账号,2018年4月3日经龙某推荐,王某注册了“博旅理财”账号,随后二人在达州市通川区会所里,以发展下线,拉人头、缴纳入门费用等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该小区会所营业执照名称是达州市通川区颖颖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是王某,龙某为股东。王某、龙某多次在小区会所里大肆给会员宣传“博旅理财”平台,以每年50%-200%的回报率吸收下线参与,以投资7480元(其中680元为代理费)为条件,保证78天回本吸取下线。王某、龙某是两夫妻单独针对普通会员建立了微信群。

王某、龙某对新会员宣传:投资的钱是放到澳门赌场内放高利贷,按照每个会员投资的金额进行分红。每个会员缴纳8160元就可以成为6级代理,会员如果介绍1代2代是20%的提成,介绍3代4代5代是10%的提成,介绍6代至20代是5%的提成。

会员注册后就可以每天进行分红,即静态分红,按照投资的钱的百分之一点四进行分红。还有一种是动态分红:会员注册分为六个代理等级,获得收益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推广佣金:其分红方式为发展一代至二代下线会员,可获得该会员购买代理费用的百分之十的提成,发展第三代会员可获得购买等级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的提成。

还有一种为业绩奖:这个分红就跟会员自身的代理等级有关了,一级代理可享受下线一代会员每天投资的钱的百分之五提成,以此类推,要成为六级代理可直接交1200美金就行,但是如果你之前是其他等级的代理要成为六级代理,就还是需要交1200美金,不能进行补差价,这些代理获得的分红,不管是动态还是静态的,都是直接以筹码的形式注入到该会员的账号内,会员获得该筹码后可以进行提现或复投操作。

龙某下线会员人数共计为2745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5月15日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执行逮捕。

王某在“博旅理财”下线会员人数共计为901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5月15日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执行逮捕。

通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王某以“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为名,并在其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均属于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如下:

1、被告人龙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3、追缴被告人龙某已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4360元、被告人王某已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40元,上缴国库,查封、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提醒:远离传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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