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博鑫洗码”团伙通过微信群视频、录音讲课、现场演示等方式按层级发展团队和人员,吸引不特定人员存款,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社会上公开宣传,资金规模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初步统计,涉案交易金额达19.02亿元。
今年1月10日,平度市公安局通报称,他们在2019年8月27日对崔宁宁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1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有14人被逮捕。
反传防骗快讯注意到,去年8月,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警方也破获了一起类似的“博鑫洗码”案件,涉及的陈某某、石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根据起诉书显示,2019年6月,被不起诉人石某某在上线刘某某的介绍下加入了“博鑫洗码”投资组织,该组织以返利的方式吸收资金,并向上线刘某某缴纳1万元费用成为会员。此后,石某某陆续投入了21万元,并发展了下线陈某某、王某某等人,收取了116万元左右的资金,并将资金交给上线刘某某,自己从中获利了3000元左右。
同样在2019年6月,陈某某也加入了“博鑫洗码”投资组织,并向石某某缴纳1万元费用成为会员。在加入该组织期间,陈某某发展了下线郝某某、英某某等人,并收取了他们转来的约20万元资金,将收取的资金交给了上线石某某,自己从中获利了3000元左右。
2019年8月30日,陈某某和石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饶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月22日,饶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了此案,并将陈某某和石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交给饶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2日,陈某某和石某某被饶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经饶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某和石某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但考虑到石某某到案后的态度好,是初犯且偶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坦白认罪,具备法定从轻情节;而陈某某仅发展了自己的亲友,加入该组织的时间也较短,对社会危害不大,在传销组织中起到的作用也相对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因此,饶阳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0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检察长决定,对陈某某和石某某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