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被告人刘某某、闫某某、黄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利用他们设立的“瑞波共识”网络平台,以投资虚拟币“瑞波币”为名,通过发展会员的方式,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
在“瑞波共识”网络平台上,被发展人员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根据交纳费用的多少建立上下级关系,形成层级,并根据下线的业绩计算获得返利,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2020年5月14日,刘某某、闫某某、黄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鉴定,“瑞波共识”网络平台注册会员共有177,637人,其中实际投资的会员有14,968人。
乐陵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闫某某、黄某某、吴某某、李某某五人共同策划、组织和领导了刑法上的传销组织,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和流通代币,以所谓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和以太币等为名,实质上是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法分子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各种“高大上”的理论,有些人还利用名人大V来宣传,声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操纵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定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获取暴利。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炒币升值和发展下线获取利润来诱惑公众投资,并诱使投资人发展更多人员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这些活动通常以所谓的“金融创新”为噱头,实际上是一种“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持。
小编希望大家在2021年能够赚大钱,而且尽量避免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多多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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