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5月7日电(郭其钰)记者7日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宣判的一起网络兼职诈骗案中,有38人被判有罪。这些被告人在诈骗集团中担任培训人员、推广人员、后勤人员等角色,实施诈骗并获利。值得注意的是,有很多被告人实际上是诈骗的受害人,但在发现被骗后选择加入团伙,成为实施诈骗的一员。
据了解,该诈骗集团在社交软件发布虚假的网络兼职信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收取会员费实施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达3.16亿元,被害人人数达到190余万人。
案件起因是2018年3月,一位名叫陈某的受害人在同学群里看到一则网络刷单兼职的招聘广告。广告声称,只要在抖音、快手等视频软件上点赞、评论等,就能每天赚取几百元,并且时间自由、及时返佣。
陈某通过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添加了对方的QQ。在对方的指导下,陈某下载了一些软件并且注册了账号,然后进入了一个类似直播间的“房间”。房间里的工作人员告诉陈某,他必须支付99元会员费才能升级为会员,而只有升级为会员才能参与兼职任务。陈某同意了并且支付了会员费。
陈某之后做了一些视频点赞、软件下载等任务,但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平台上的兼职任务很少更新,之前广告宣传的高薪根本无法实现,并且无法达到提现门槛。他向平台要求退还会员费,但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于是,陈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不过,陈某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为了挽回损失,加入了诈骗团伙。与陈某类似的是,该案中的其他被告人也是一样,他们在被骗后选择加入团伙进行诈骗活动,每个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所谓的“招聘”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3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在网络上骗取他人财物,构成了诈骗罪。根据每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的不同,对他们分别判处了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以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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