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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投资联盟: 避免传销骗局!

浏览:124|时间:2023-07-14 20:29:16
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数字货币传销案。该案涉及一名名叫殷某的人,他是一个传销组织中的独立常务理事级别的组织者。他通过介绍人张文香的推荐,加入了该组织,并在江西省、山东省、浙江省和湖南省范围内推广该平台,并发展了许多下线成员。该组织以投资数字货币为名,以高额的利润和发展下线提升级别获取提成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参与者需要投资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资金才能获得资格进入网络平台投资数字货币成为“社员”,并加入上线的“群”。每四天购买和卖出数字货币,只要按照“群”内的指令操作,每次都可以获得约1.5%的盈利,并且每个月的盈利约为10%。“社员”每次操作后,需要将自己盈利的30%上交给自己的上线“群主”。当“社员”发展了九个下线投资人进入平台进行投资后,就可以单独建立“群”成为“群主”。

除了通过平台买卖数字货币获利外,还可以获得群内成员每次交易盈利的30%作为提成,但其中的三分之一要上交给自己的上线。如果“群主”在直属群内保持了15名社员并且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并且下线的“社员”中有四个人升级为“群主”并单独建立了下级群,那么他就可以升级为“理事”。

作为“理事”,可以通过平台买卖数字货币获利,并且可以提取直属群内成员上交的30%盈利,其中的三分之一要上交给自己的上线。此外,还可以扣押下级群内成员每次交易盈利的10%。如果下线所有群每月投资资金增量在35%以上,当月就可以获得增量资金的3%提成。如果下线中有四个“群主”升级为“理事”,那么上线的“理事”就可以升级为“常务理事”。

作为“常务理事”,可以通过平台买卖数字货币获利,但必须解散直属群。如果存在直属的“群主”,则可以扣押直属“群主”的直属群内成员每次交易盈利的10%。如果下线所有群每月投资资金增量在25%以上,当月就可以获得增量资金的0.5%提成。如果“常务理事”的团队扣押独立对接运营一种数字货币,就可以成为“独立常务理事”。

作为“独立常务理事”,除了可以获得增量资金的1.5%提成外,其他获利方式与“常务理事”相同。所有获利都以平台货币的形式发放到各级别投资人的平台账户,这些平台货币可以提现。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邓某夫和邓某某以投资数字货币为名,通过发展下线骗取财物的方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邓某夫缓刑四年和罚金3万元,判处邓某某缓刑三年和罚金2万元。同时,其违法所得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来源:反传防骗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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