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公告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公告也提示广大消费者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易建涛:认清货币本质小心“踩坑伤财”
近期虚拟货币的炒作可以说是暴涨暴跌,就像坐了过山车一样,因此对于三家协会联合发布公告、提醒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政策,财经评论员易建涛提示:认清货币本质,小心“踩坑伤财”。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用钱”,也需要“赚钱”,由此衍生出对货币的各种需求。
而在当下,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个常见的货币概念:“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以免进入误区,损失了钱财。
现在央行所提的“数字货币”是由法定货币发展而来,由央行发行,受法律保护、统筹管理、严格监管的货币,是传统货币的数字化。
而现在统称的“虚拟货币”或“代币”的概念,通常是指基于某类互联网平台和网络技术所产生和流通的字符串。
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早已明确,“虚拟货币”这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备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而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为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价格很容易被操纵,存在多重风险。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网络安全、洗钱、恐怖融资、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方面的问题时有发生。所以监管机构接连发布过针对“虚拟货币”或“代币”的风险防范通知,包括这一次三个协会联合发布的公告,就是进一步的明确和强调。
从监管的角度看,我国一直都在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活动。对于虚拟货币的管理,相关互联网平台的监管,都是需要不断探索、常抓不懈的问题。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要加强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理性看待虚拟货币的投机炒作,警惕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旗号所开展的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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